前言
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有一項比較繁瑣的工作,就是“查找符合要求的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注:本文所稱的“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指常用的“銷售合同”,其他如樣品樣機等,不列入討論范圍)。
之所以繁瑣,主要是有兩方面原因:
1-1確保符合時間邏輯
成果轉化要遵循“先有成果、后有轉化”的時間邏輯。
以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系統內現有的邏輯為例,可以表述為:
成果轉化證明材料中的年份 ≥ 知識產權授權的年份,且“證明材料中的年份” ? 高企規定的“近三年”
實際上,這也很容易理解,以2026年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為例:
A知識產權:在2023年12月1日授權,其“知產授權年份”為2023,則可以使用的成果轉化證明材料的年份為:2023、2024、2025。
B知識產權:在2025年8月8日授權,則可以使用的成果轉化證明年份為:
2025——因為2026年不屬于高企所述的“近三年”,而2024及以前年度,因不符合“先有成果、后有轉化”的邏輯,不能使用,否則就變成了“先有轉化、后有成果”。
至于“A知識產權為什么也可以用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的銷售合同來證明成果轉化?這不也變成了先有轉化、后有成果嗎?”,以及“2026年初授權的專利,為什么可以用2025年度的銷售合同來證明成果轉化?”
——這與不同知識產權的“確權時間”和“權利保護期”有關,說來話長,本文暫不展開詳述了。
1-2收集工作繁瑣
本來,上文的“時間邏輯”就已經把一般人弄的頭暈眼花了,再加上有些銷售合同中的產品或服務名稱,與知識產權的名稱(或關聯性)不一定吻合,就導致經常出現下面的情形:
到底要找哪幾個年度的、帶有什么關鍵內容的銷售合同?
——企業方的經辦人員表示“懵圈兒”!
好不容易找到了“與知識產權比較匹配的銷售合同”,但卻“不符合時間邏輯”——不能用!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用Excel做了一份“成果轉化材料匯總表”,來幫助經辦人員梳理清楚該如何找成果轉化證明材料、以及找哪一年度的證明材料。
二表格的特點和用法我們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系統中的“成果轉化能力匯總表”的樣式和填報順序,制作了本表,但是有些字段我們做了省略,因為這些字段在填報階段就可以非常容易勾選或填寫(比如知識產權的類型,從授權號中就很容易判斷出是軟著還是專利),因此沒有必要在Excel中花費時間重復填寫。
表格中,左側藍色區域(大部分)是將來要填報到“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系統”中的數據,右側黃色區域,是在收集證明材料時所用到的輔助數據。
在實務中,我們建議的使用方法如下:
1鎖定知產編號先登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系統,將可用的知識產權編號鎖定。不要用自己整理的知識產權清單來填寫本表。
因為申報階段,我們推薦以系統內的IP編號為序來逐項填寫成果轉化能力匯總表,這樣可以避免遺漏。2填寫知產信息將A至D列的知識產權信息如實填寫到本表。此時,材料要求(K列),就會顯示出每個知識產權對證明材料年份的要求。
以前圖中的示意數據為例,“軟著B”的材料要求是≥2024,則就無需花費精力去翻閱2023年及以前的合同了。3整理核對在收集證明材料時,可以邊收集邊填寫黃色區域的轉化材料信息(可以先只填L、M、O三列,N列可暫時不填)。
同時在“轉化材料”(G列)中對照知識產權,逐條輸入合同編號,并查看校驗結果,確保當前收集到的材料可以使用。
所有校驗結果都準確無誤后,可以進一步去填寫關聯RD、關聯PS、轉化名稱,直至定稿。
其他注意事項,我們在表頭各單元格內都做了注釋,實際應用時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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