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商標注冊申請指南
一、辦理流程
二、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三、商標注冊申請手續
四、商標注冊規費的繳納
五、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六、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
七、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變更指南
一、書件格式
(一)《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二、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二)繳納商標規費
三、注意事項
申請刪減商品服務項目指南
一、申請書式
二、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二)繳納商標規費
三、注意事項
轉讓注冊商標注冊申請指南
一、申請書式
二、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二)繳納商標規費
三、注意事項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指南
一、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二)繳納商標規費
二、注意事項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申請指南
一、申請材料
(一)《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二)《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三)《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
(四)《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二、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二)繳納規費
三、注意事項
申請出具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證明
一、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書件
(二)具體要求
二、繳納規費
三、查收商標文件
申請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指南
一、辦理流程
二、申請手續
三、繳納費用
四、《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發放
五、注意事項
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指南
一、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二)具體要求
四、繳納規費
五、領取《商標注冊證》
1.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等)復印件;
2.領證單位介紹信;
3.領證人身份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六、注意事項
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一、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書件
(二)具體要求
二、繳納規費
三、查收商標文件
四、注意事項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指南
一、辦理流程
二、申請手續
三、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發放
六、注意事項
申請注銷注冊商標指南
一、注銷的書件格式
二、辦理流程及申請材料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2.具體說明
三、注意事項
申請商標更正指南
一、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二)具體要求
二、繳納規費
三、查收商標文件
四、注意事項
商標注冊申請指南
一、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直接通過網上服務系統辦理的,登錄網上服務系統→選擇“商標注冊申請”→在線填寫提交申請書→在線繳納商標規費。
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商標局對會對申請件進行審查。商標注冊審查程序請參閱《商標注冊流程圖》。
(二)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自行辦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準備申請書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確認提交申請→繳納商標規費→領取規費收據
二、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申請人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以后再提交申請書。
三、商標注冊申請手續
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
1.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書的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位置簽字確認。
3.臺灣地區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并要求臺灣地區優先權時,應當適用臺灣地區申請人專用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4.《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商標注冊申請書》所附填寫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文件復印件(同一申請人同時辦理多件商標的注冊申請事宜時,只需要提供一份)
1.申請人為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期刊證、辦學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不能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復印件。
3.申請人為港澳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所屬地區登記證件復印件。外國企業在華的辦事處、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復印件不能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護照復印件及公安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外國人居留證》。
(三)商標圖樣
1.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提交1份商標圖樣。以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不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2.商標圖樣必須清晰,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小于5厘米。
(四)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作為商標圖樣申請的肖像人肖像、肖像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肖像人已死亡的,應附送申請人有權處置該肖像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包括作為商標圖樣申請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不須附送授權書。
(五)國內大陸地區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注意符合《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的相關要求。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之規定,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經營者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經營者的身份證;
⑵營業執照。
2.申請人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簽約人身份證
⑵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經營者的身份證;
⑵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4.申請人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當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申請人為除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之外的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應當以其在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
5.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九)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四、商標注冊規費的繳納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繳納費用。
五、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商標注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郵件通知申請人。
六、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七、注意事項
(一)《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二)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三)申請注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即被異議人)對商標局的不予注冊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四)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后但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五)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原注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
申請變更指南
一、書件格式
(一)《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名義/地址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
2.需要就商標局檔案中記錄的商標代理人進行變更或者港澳臺、外國人/外國企業需要變更其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二、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變更證明可以是登記機關變更核準文件復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B.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護照等);
(3)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文件。
C.申請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護照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變更后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代理委托書》。
D.外國人/外國企業申請變更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護照號碼。
(2)申請人變更名稱的,變更前名稱務必填寫,留空不填寫的,視為不申請變更名稱;申請人變更地址的,變更前地址務必填寫,留空不填寫的,視為不申請變更地址;
申請人同時辦理變更名稱、地址的,可以在一份申請書同時提出。
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過多次變更的,無需逐次辦理,可以直接變更至新名稱或地址。
(3)辦理變更手續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4)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i.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ii.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iii.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iv.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中文譯本應經申請人或代理機構或者翻譯機構簽章確認。
(二)繳納商標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變更費為250元人民幣。
三、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對于需要一并變更的注冊商標,申請人不再使用的,可辦理注銷。
2.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改正的,商標局將發出補正/改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改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變更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3.注冊商標變更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4.未注冊的商標申請變更的,變更核準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核準通知書。
5.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將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
7.變更商標代理人僅指申請人提交注冊申請后,針對其注冊申請的代理人申請變更。商標獲準注冊后,申請變更代理人即失去意義。如需代港澳臺、外國注冊人接受后續被動發生的案件(如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案件、撤銷成為通用名稱注冊商標案件、無效宣告案件)的有關文書,應該辦理有關變更文件接收人申請。
變更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異議、不予注冊復審、駁回注冊復審、無效宣告等案件中的代理人的,須直接向該案件審理部門直接提交變更代理人申請。
申請刪減商品服務項目指南
一、申請書式
需要刪減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
二、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2.具體說明: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刪減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應與商標注冊申請時填寫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按類別號分段落填寫(可再加附頁)。申請刪減一個類別中全部商品/服務項目的,在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全部”字樣。
(4)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5)注冊商標,需要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的,應辦理注銷申請。
(二)繳納商標規費
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按類別收變更費,一個類別受理刪減商品/服務項目費為250元人民幣。
三、注意事項
1.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予核準。
3.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通知書》。
4.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將發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
5.共有商標的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通知書》或《刪減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證明》僅發給代表人。
6.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7.在商標局核準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之前,申請人可以申請撤回。
轉讓注冊商標注冊申請指南
一、申請書式
需要轉讓商標的,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二、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申請移轉的,商標注冊人已經終止的,無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及委托書,但應當依法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證明有權利繼受相應的商標權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網上提交電子申請的,同意轉讓證明文件應由雙方蓋章、簽字(法人或其他組織應蓋章并同時由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并上傳,原件應留存備查。
(3)辦理移轉申請的可以免于提供轉讓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i.受讓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也可以以其個人身份證姓名作為受讓人名義。以個人姓名作為受讓人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受讓人的身份證;
②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ii.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伙協議。
iii.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iv.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v.對于自然人受讓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權的,由商標局撤銷核準商標轉讓。
(5)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受,登記部門應證明原注冊人與受讓人的關系、原注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6)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應注意下列事項:
i.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ii.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iii.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后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后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7)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除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i.集體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集體成員名單、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ii.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檢測能力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iii.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同意該地理標志轉讓的批復、受讓人監督檢測能力的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二)繳納商標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為500元人民幣。
三、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轉讓申請核準后,以電子郵件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同時將轉讓事宜刊登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
7.轉讓申請在商標局核準之前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撤回。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指南
一、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等)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3)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不予注冊復審、不予注冊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我局將根據異議、不予注冊復審或訴訟的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終被不予核準注冊,我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申請辦理退還。
(二)繳納商標規費
續展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為1000元人民幣,如果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人民幣的延遲費。
二、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電子郵箱,以郵件方式發給申請人。
2.如果續展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
3.續展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不予核準通知書》。
4.續展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5.續展申請在商標局核準之前,可以申請撤回。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
申請指南
一、申請材料
(一)《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二)《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三)《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
(四)《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申請人為商標許可人。許可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備案表:
1.需要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或者再許可備案的,填寫《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需要辦理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的,填寫《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3.需要辦理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的,填寫《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
4.需要辦理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許可提前終止的,填寫《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二、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或者再許可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再許可的,還需報送注冊人同意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授權書;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B.報送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2)變更后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變更證明可以是登記機關變更核準文件復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
C.報送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D.報送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2.具體說明:
(1)許可人/被許可人請仔細閱讀填寫說明,按照規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
(2)許可人應當在許可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
(3)一份備案表許可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共有商標的,許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許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均應在備案表及附頁蓋章或簽字。
(4)商標使用許可在商標局未予以備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許可人、被許可人雙方同意。
(二)繳納規費
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費為150元人民幣。 三、注意事項
1.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電子郵件通知許可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許可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許可人。
2.符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備案并電子郵件通知許可人。
3.不符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商標局不予備案,電郵通知許可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備案并通知許可人。
4.辦理再許可的,需在許可備案表是否再許可一欄勾選是,并填寫許可人原備案號,附送注冊人同意商標使用再許可授權文件。
申請出具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證明
一、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書件
每申請提供1件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馬德里國際商標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以及商標注冊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2.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
3.申請人地址應當按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詳細填寫,申請人地址應注明國。
4.國際注冊號應按照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如實填寫,并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有后期指業務的可在商標網上查詢詳細的注冊信息。
5.一標多類的馬德里國際商標出具商標注冊證明,可在一份申請書上填寫多個類別。
6.共有商標申請出具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證明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并視為已經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權。
7.在獲得保護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自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
二、繳納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出具商標證明費為100元人民幣。
三、查收商標文件
通過電子郵箱查收。
申請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指南
一、辦理流程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窗口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確認提交申請→繳納商標規費→領取規費收據。
二、申請手續
辦理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
1.《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可以以書面方式提出。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定位置簽字確認。
3.填寫要求詳見《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所附填寫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明文件復印件(同一申請人同時辦理多件商標的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事宜時,只需要提供一份)
1.申請人為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身份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期刊證、辦學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不能作為申請人身份明文件。
2.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件的復印件。
3.申請人為港澳臺或國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所屬地區或國的登記證件復印件。外國企業在華的辦事處、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復印件不能作為身份明文件復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4.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護照復印件及公安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外國人居留證》。
(三)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三、繳納費用
申請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應當繳納費用。繳納數額及繳納方式請見相關欄目說明。
四、《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發放
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商標局發給申請人《優先權證明文件》。
五、注意事項
原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當先提出申請人名義變更申請,再提交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
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指南
一、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2.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等)復印件;
3.直接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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