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師傅,是江西資溪人鮑才勝注冊*早的商標品牌,2013年,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 “鮑師傅”商標,2014年正式獲得“鮑師傅”商標所有權,用于經營糕點、面包等商品。
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全國多地對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展的加盟商發起了18起訴訟,在南京、蘇州、北京等3地共有7起訴訟已經結案,法院均判定被告商標侵權。
要說“鮑師傅”商標,其實北京鮑才勝餐飲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尚均擁有“鮑師傅”商標, 但二者擁有的“鮑師傅”商標品類卻完全不一樣。
而這恰恰是投資加盟商忽視被騙的地方。
自2016年年底開始維權以來,鮑才勝公司已對全國213個侵權門店提起訴訟,僅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易尚公司”)的加盟門店就有163家。
目前易尚公司注冊的兩類“鮑師傅”商標被宣告無效,其針對鮑才勝公司發起的侵權訴訟一審二審均敗訴。
專家認為,如果易尚公司明知其商標與鮑才勝公司產生沖突但不告知加盟商,就涉嫌隱瞞、欺詐,而目前商標局和司法機關都在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
9月27日鮑才勝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書。
據鮑師傅方出示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20)京行終3487號、(2020)京行終3636號顯示
判決書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關于第17899060號“鮑師傅Bao Shi Fu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商評字[2018]第187721號)
及《關于第17899096號“鮑師傅Bao Shi Fu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商評字[2019]第16685號)。
此次兩項判決為終審判決。
原商評委認為,易尚公司爭議商標與鮑才勝公司“鮑師傅”商標近似,且雙方在銷售渠道、消費場所及消費對象等方面近似。
爭議商標若用于糕點等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易造成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
易尚公司不服原商評委裁定,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訴訟,鮑才勝公司作為原審第三人,但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由于不服原審判決,易尚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審判決及被訴裁定。
北京高院認為,易尚公司部分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使用可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易尚公司上訴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鮑才勝公司**與易尚公司的商標糾紛公開化是在2018年5月。
原因是被報道出武漢一家“鮑師傅”門店雇人排隊,微博“鮑師傅總部”(運營主體為易尚公司)就此道歉,并稱是門店個別行為。
隨后,鮑才勝公司針對此事召開發布會,稱雇人排隊的是“山寨鮑師傅門店”,涉事門店所屬的易尚公司涉嫌侵權。
對此,易尚公司否認“山寨”的說法,稱公司有注冊商標。
2018年4月,易尚公司還曾發布公開信,稱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商標開設蛋糕店、面包店合理合法,沒有任何仿冒行為。
綜合法院和商標局信息,鮑才勝公司于2017年3月通過轉讓方式獲得第12484211號“鮑師傅”商標,適用范圍包括糕點、蛋糕、面包、餅干等。
目前,鮑才勝公司在(已)申請注冊的“鮑師傅”相關商標有40余個。
而北京易尚的注冊的是32類啤酒、礦泉水、奶茶等”品類以及43類的餐館餐廳等類別的“圖形+鮑師傅”商標;這兩個商標都有一個人頭像加“鮑師傅”和“Bao Shi Fu”組合而成。
另外,北京易尚也注冊了糕點類商標,但該商標并無“鮑師傅”三個字,只有一個人頭像。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鮑才勝公司現場制售銷售糕點符合行業慣例,消費者的直接消費對象為糕點,鮑才勝公司并不提供就餐場所以及相應的就餐服務,消費者也不會誤認為是餐飲服務。
易尚公司的相關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2016年底至2020年4月,鮑才勝公司對全國213個侵權門店提起訴訟,僅易尚公司加盟門店就有163家。
在已結案的156起案件中,涉及易尚加盟店118家,結果均是易尚方面敗訴。
出現這些商標糾紛主要原因就是知識產權這塊不看重,按照鮑才勝本人的說法,那就是:“我們自我保護意識太差了,當年注冊商標時沒有做全品類覆蓋,以至于讓別人鉆了空子。”
市場上因商標引起的品牌糾紛屢見不鮮,就是因為一些創業者商標意識不強,在創業前期往往疏于商標和品牌保護工作。
而在互聯網時代,傳播速度加快,一旦品牌突然爆紅,往往就會出現“山寨者”,各種打擦邊球的侵權糾紛頻頻出現。可見,注冊商標商標很重要,優先注冊更重要!來源麥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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