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迷上了水彩畫,因為感覺容易上手,只要照葫蘆畫瓢,把色彩抹到畫紙上,也能拿出一個看起來像畫的東西。給同樣不會畫的朋友看看,得到一片“高手”、“有才”的稱贊,成就感滿滿,也興趣大增。其實呢,我連畫畫的門都沒入,連顏色的名字都沒搞清楚,更別說顏色之間的關系了,至于技巧,基本為零。
就想到畫畫和商標很有點像。讀讀法規,看上幾個案例,申請過幾件商標,再和不懂商標的人說起來,儼然是專家的感覺,其實常常連“商標”意味著什么都沒搞明白。
我不知道一個人畫多久畫多少,才敢說自己是個畫家。但我從事了十幾年的商標工作,也寫了快兩百篇文章,覺得商標對我來說還是有著太多需要探索的領域,每天依然在學習中。
且學且思考。法律目的之一是定紛止爭,但紛爭真的能終止或者避免嗎?作為商標人,我看到的是越來越多的爭執與案件。慢慢的,我習慣了也真心認為,這就是正常的商業社會,是商標的市場屬性決定的。
商標雖然是個法律概念,但作為商業標識,市場才是商標的主戰地,商標的問題不能離開市場這個大提前來考量,甚至有些法律問題本身可能就是市場問題的一部分。而市場永遠是發展ing中,所以,這些法律問題也就可能永遠處于解決ing中。
想到這個問題,是因為最近有好幾位朋友和我聊了同一個話題:商標明明不能注冊,可是客戶就要用這個商標。甚至,我在寫這篇文章中,一位朋友微信又和我聊了一個商標,從法律角度來說,顯然缺乏商標顯著性,也已經被商標局初步審查駁回。她說她已經把法律觀點講得很清楚了,風險也提示了,但客戶還是堅持要使用這個標識作品牌,在大規模使用。
我很理解。在品牌的市場性和商標的法律性之間,有一個利益權衡問題。兩利相權取其重,對于想要迅速占領市場的商家來說,一個表示了商品品質的品牌,顯然更易于吸引消費者眼球,且反正已經使用,更換品牌的損失也不一定能夠承受,就只好把獲得商標保護的問題,放在后面解決。
其實,就這位朋友說的商標,我認為,就算該標識通過大量使用,消費者能夠將其識別為商標了,也通過了商標局的初步審定,也大概率會被同行競爭者提出異議或者無效宣告請求。這就是商家選擇這個標識必然要承受的后果,而商家也清楚這一點。
明顯的,該商標之爭不過是一種利益選擇的結果。我一直相信這句話:“你總有選擇?!蔽覀兊纳畈贿^是一次又一次選擇的結果,那么承受就好了。
所以,如果商標明明不能注冊,但客戶還要用,那就用好了。既然目標是市場利益,實現的辦法就不止一條路。再說,有些問題,隨著時間自然就解決了,或者不解決也變得不重要了,產生了新問題,就繼續解決新問題好了。
我倒是很想談這個問題的另一個側面,就是對于商標問題沒必要加上太多道德的因素,這不過是市場現實的另一種反映,而市場從來都是在形成規則與破壞規則的對抗中發展。
無論是審查員、法官還是律師或者當事人,作為一個社會人,我們可以從自己的價值觀出發,心中對于某商標注冊人或使用人有個道德上的評價。但對商標問題本身,則要就事說事,就法就法,從商業的邏輯、法律的準則來做出判斷。
只是,用一部好多條款幾年(十幾年)不變的商標法,解決日新月異市場下的商標新問題,還要實現行政裁定和司法判決引導社會價值取向,努力營造良好的競爭秩序和營商環境的作用,實在是太難了。
也這許就是我認識的老商標人,早就習慣了學習學習再學習,思考思考再思考的狀態的原因
一切,習慣了就好。來源:張月梅的商標文 作者:張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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