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標法
一、新加坡商標法簡介
新加坡商標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員于1990年加入WIPO
1995年加入巴黎公約
2000年加入馬德里協定議定書。
二、新加坡商標制度
1)商標的構成要素: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
新加坡也接受非視覺性商標如聲音、味道、嗅味商標。
2)種類 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3)主體 不管是個人、還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
4)注冊商標的期限:自申請日算起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5)商標注冊管理部門 新加坡知識產權署屬下的商標注冊處。
三、新加坡商標注冊程序
1)查詢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查詢是重要的**步,這將有助于避免與他人相似的在先商標所沖突。申請商標注冊前,申請人可以考慮對申請商標進行檢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通常情況下3個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詢結果。
2)申請 請必須提呈指定的文件及申請書、注冊費、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和名稱、商標圖樣。
辦理商標申請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冊國家
2、擬注冊的商標及產品或服務
3、優先權文件 如申請優先注冊
4、如果擬注冊商標有任何字面上的意思 需附上一份譯本
四、審查
新加坡知識產權局收到注冊商標申請后將進行審查,確保不會與之前的注冊商標出現沖突。
是否獲允許注冊。知識產權署受理申請后會對該申請進行初審如果符合商標條例規定的標準又沒有與以前申請個案重復或類同該申請就會進入公告階段
五、公告
有關商標申請會公布在商標公告上,反方在公告后兩個月內可提出異議。
在公告期間,如果沒有遭到他人反對,即可獲得注冊證書。
在該異議期內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獲準注冊提出異議。申請人可以對該異議進行答辯。
六、注冊
若異議不成立或并沒有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有關申請注冊商標將核準注冊,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將會發出注冊證書。
七、保障有效期和續展
注冊商標有效期自申請日起十年有效期滿前可申請續展每次續展可再獲十年有效期。
正常的情況下,新加坡商標從提出申請至獲得最終的審查意見,周期約為4-6個月
王甲甲/Ton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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