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作用在于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其實,除了商標有這個作用,商號也有類似的作用。不過,商號體現的是生產企業的不同。同一個商標的商品,可能由不同的企業進行生產。商標律師提醒,分清楚商標和商號非常重要。
商號就是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部分。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名稱受到法律的保護。企業名稱由抵御、行業、字號、組織形式等因素構成。其中,字號往往又稱為商號。下面我們同商標律師一起分享一個商標和商號沖突的案例。
這個案例取自《羊城晚報》,表示感謝!
原告太興現代飲食公司訴被告陳某侵害“太興”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中,太興現代飲食公司于2006年就在餐館、飯店等服務上注冊了“太興”商標。
而陳某在其經營的東莞市虎門太興燒味餐廳使用了“太興茶餐廳”招牌,因此被以侵害“太興”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至法院。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陳某在招牌上使用“太興”二字已構成在類似服務上突出使用,且與太興現代飲食公司的注冊商標相同,此外,雙方經營企業分別位于深圳與東莞,兩地相鄰更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
因此,法院認定陳某已侵害了太興現代飲食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拆除招牌,并賠償太興現代飲食公司損失。
法官說法:
企業應強化商標意識
東莞市**人民法院吳學知法官稱,我國實行注冊商標和企業字號的分別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與企業字號權的合理使用權沖突時有發生。
而在企業名稱權和商標權發生沖突的問題上,可以從三方面進行考量:權利獲得的先后;行為人主觀上的惡意以及行為人對權利的使用,是否會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混淆的可能性。
例如“太興茶餐廳”招牌侵權一案,正因被告對企業名稱的不規范使用,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這些侵權行為破壞了市場的競爭秩序。
因此,企業應強化商標意識,做到“商品未動,商標先行”,在登記企業字號時,先在企業所經營的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下檢索是否存在與企業字號相同或近似的注冊商標,并及時進行相關商標的注冊,以在企業發展的全過程中享受到注冊商標不斷知名所帶來的附加利益。
類似的案件,作為商標律師經常接到類似的咨詢。很多人為了搭便車想到各種辦法,其中一點就是利用商標和企業名稱注冊的體制不同來鉆空子。商標需要到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企業名稱由各省市的工商局負責注冊。因為負責單位不同,法律規定不同,出現重復在所難免。產生沖突以后,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