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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到期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2012年度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屬于本年度復審范圍企業。
二、復審申報時間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受理各市、縣(市)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報送的企業復審材料截止時間為:5月25日、7月25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復審材料要求
屬于復審范圍的高新技術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向所屬地區科技部門提供以下復審材料,并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
2、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3、附件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情況說明表;
(3)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5)企業近三年獲得的授權自主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其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獨占許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獨占許可協議和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備案證明;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取得的知識產權須是近三年由相關主管機構予以授權;企業近三年獲得的授權自主知識產權需提供最近一次繳費證明;
(6)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5)及證明材料(如:國內外申請的知識產權、技術合同、技術訣竅等科技成果證明材料,產品檢測(查新)報告、用戶使用報告、銷售合同等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7)研發活動證明材料(如: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證明材料);
(8)體現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的證明材料(如:研發投入核算規章制度、產學研合作協議、研發機構管理章程、研發人員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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